職權名稱 |
部分企業退休人員資格認定及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準 |
職權類別 |
行政確認 |
職權編碼 |
H1103200 |
設定依據 |
《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200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號)
第四條第一款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
實施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 |
《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7〕21號) |
《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7〕29號) |
《關于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養發〔1999〕63號) |
行使主體 |
市人力社保局 |
管理權限 |
市、區兩級權限 |
申請主體 |
參保單位 |
所需材料 |
①職工檔案;
②《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準表》一式六份;
③《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繳費情況表》;
④戶口簿復印件;
⑤身份證復印件;
⑥其他:曾領取失業金人員需提供《北京市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表》復印件;按非管理崗位退休的女職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請及勞動合同書、崗位協議等材料;因病提前退休需提供《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結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需提供經備案確認的本單位特殊工種名錄一份、《特殊工種退休公示表》一式二份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
辦理時限 |
即時辦理 |
辦理形式 |
發放《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準表》 |
有效時限 |
如無變化長期有效 |